 | 刘富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土地承包纠... | | 基本案情:1998年,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的赵某承包了村集体的6亩土地后,赵某认为不合适又退回集体2亩。村集体就该退回的土地又与王某签订了承包合同。随着国家免除农民的农业税等负担,赵某又想要回村集体交给王某耕种的2亩土地。经协调未果,赵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情况:法院审理期间,原被告都向法庭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原告的证书上没有争议土地。原告为了证实自己享有承包经营权,向法庭提交了乡经管站... |
| [阅读全文] 发表于:2008年4月16日 |
 | 兵不血刃,三大欠款钉子户被成功拔... | | 山东某集团公司是德州市知名的玻璃钢生产加工企业。长期经营中,有大量债权很难实现。2008年春节前,企业集中清欠,但有三家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不付款。其中派驻天津市某知名建筑公司催讨欠款的员工,住了一个月才要回三千元,还不够差旅费的支出,其余欠款近20万元何时能付清不得而知。德州的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更是分文未付。不得已,企业决定用诉讼方式解决上述欠款的问题。本所刘富军律师接受委托,在提起诉讼的... |
| [阅读全文] 发表于:2008年4月16日 |
 | 职工下班后因病死亡,单位伸出援助... | | 职工下班后因病死亡,单位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救助——本所刘富军、鞠传君律师成功调解一起重大纠纷 死者文某某系日照市某工程公司于2007年底雇佣的职工,2008年2月19日下午五点下班后,文某某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而是和同事一起聚餐,饭后在单位保卫室和同事打扑克。当晚十一点多,同事发现文某某突然手打哆嗦、呼吸困难,赶紧扶住文某某、拨打120求救,但文某某很快失去知觉,这样同事又拨打110报警。约一刻钟后... |
| [阅读全文] 发表于:2008年4月16日 |
 | 流浪少年抢劫杀人、律师辩护减轻处... | | 流浪少年抢劫杀人、律师辩护减轻处罚——本所刘富军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抢劫杀人案 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窜至本村姚某某家中盗窃被发现,遂捡起砖头砸击刘某某头部,后抢劫现金约3000元。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于一周后因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告人的亲属来到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找到刘富军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为赵某辩护。刘富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初步... |
| [阅读全文] 发表于:200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