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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铠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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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姓 名: 李铠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50201110518 资格证号:150201110518
积分:3234分 所在律所: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手 机: 13906429289 办公电话: 13969860801
Email: likailawyer@163.com 所在地市: 山东-青岛-
邮证编码: 266000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9号深业中心大厦B座8楼HI
服务范围:海商海事,诉讼仲裁,公司,招标投标,风险投资,刑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遗嘱继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李铠律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现系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业务一部主任。曾在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民刑部副主任,受聘作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李铠律师在执业过程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的荣誉,李铠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清晰、逻辑严谨、处事果断干练、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年轻律师的优势。 

  查俭、李铠律师系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其他律师及专业人士组成了一个优秀的律师业务团队,“ 做律师,先做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是查俭、李铠律师团队的执业理念。 该团队集中了民商、刑事、金融投资、留学全程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工程、涉外、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保险事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专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实行团队讨论研究的方式,以集体的智慧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2006 年某某有限公司拥有的一辆宝马汽车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经维修共花费维修费近 6 万余元。由于某某有限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车损险在内的各种保险, 2007 年 3 月份其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由于该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没有进行年检,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即车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技术性年检的规定拒绝理赔。我们在接受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后,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三点代理意见: 1 、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 2 、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明确告知; 3 事故与年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代理意见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某某有限公司进行理赔。

  刑事法律服务

在查俭、李铠律师团队接办的刑事案件中,不乏优秀的案例,现仅介绍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一、 20 岁的男青年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住院手术治疗,在公安机关将该男青年以涉嫌故意伤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聘请我们担任其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导致被害人重伤得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方走访,并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某男青年,并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公安、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二、东北来青工作的某朝鲜族男青年因工作方面的矛盾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该男青年持刀将被害人捅死。我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我们仔细阅读分析了被告人某男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笔录等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某男,经我们团队集体研究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最后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2 年。       

三、青岛某公司的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 30 余万,在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方取证并会见了该女会计,经过我们团队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作出了恳请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经合议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处该女会计缓刑。

四、某男盗窃厂内财物数万元,构成数额巨大,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多次找到厂方、街道等单位调查相关情况,并会见了被告人某男。经研究我们作出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经合议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

注缓刑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放归社会考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再重新犯罪或漏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查俭、李铠律师及其团队近年共代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近百起,极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典型案例:一、 2007 年山东某建筑有限公司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支付其施工建设的办公楼的施工款近 500 万元,该案件事实部分比较清楚,只是双方对工程价款有异议。我们接受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委托,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见诉讼,我们多方采集证据,搜集所有能够找到的事实材料,然后集体讨论研究;正因为我们庭前的努力工作,知彼知己,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精彩的庭审辩论,最终为某汽车销售公司降低工程款 100 余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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