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判决书却执行不了,判决书成了“白条”,“老赖”们逍遥自在。执行难已成为一个“顽疾”。据调查,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率仅占到应执行案件的30%左右。太原市委政法委、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县(区)两级法院推行了“联动执行机制”,政法委协调,法院唱主角,各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司法手段、借助行政措施,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
联动执行机制出台背景
联动执行机制的主要创始者和推动者是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2007年3月,他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时提出了这一设想。他对记者说,法院执行难总的来说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根本解决不了。只有建立起联动执行机制,由政法委协调,人大、政府、政协、新闻媒体配合,各级法院联合公安、检察、税务、工商等部门,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和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以及公开信息,道德责问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这是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司法手段、借助行政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
何时启动联动执行机制
为使联动执行机制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方案,明确规定:联动执行机制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联合检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通过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联合各个协助单位强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法制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启动联动执行机制: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对抗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下落不明;其他需要启动联动执行机制的情形。在执行法院书面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启动“联动执行机制”的期限已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将按照程序启动联动执行机制。
各部门联动造势威慑“老赖”
联动,顾名思义,就是要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造出声势,凸显威慑。人民法院将根据执行情况确定被执行人名单,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单,各相关部门则要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此外,法院通过在当地的媒体曝光、在互联网上公布、在被执行人住所及营业场所附近张贴公告的手段,迫使老赖门自动履行义务。
由申请人提出或执行法院依职权决定后,法院还将启动悬赏执行,发动全社会力量,鼓励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或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通过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还可以向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并在新闻媒体披露,在公共场所公告。限制高消费的范围包括:限制其以自有的财产为其他法人、经济组织、公民进行担保;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限制其以考察、投资、经营、旅游等名义出国出境。为法人单位或经济组织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做出上述限制;限制被执行人租赁高档豪华写字楼、宾馆或公寓等地办公,或耗资在企业或住地进行高档装修;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限制其开办新公司或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限制其在消费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