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西峰上前推了几把,见梁某丝毫没有反应,当即凶相毕露,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猛击梁的头部数下,并持刀刺梁某的腰部,致梁某当场死亡。事后经法医鉴定:梁某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杀害梁某后,强西峰还煞费苦心地进行了策划: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转移办案人员的视线,他制造出一番“情杀”的假象并毁灭罪证,为此他残忍地割掉梁某的生殖器,随后在现场抽了一支香烟,焚烧尸体后逃离现场。
谎称防卫 难逃死罪
就在作案后的第二天上午,市民尹某等人就在公园里发现了尸体,并报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3月9日,强西峰在陕西省咸阳市被抓获归案。
也许是感到自己罪行严重,将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强西峰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进行狡辩:“是梁某先对我谩骂、用刀捅、用铁锤砸的,我是出于防卫才杀害他的。”
除此以外,强西峰还狡辩:“是梁某欠我3000多元钱,而非我欠梁某钱款;认定我预谋杀人的证据不足;被害人有过错,我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在铁证面前,所有编造的谎言都是苍白无力的。强西峰胞兄、强西峰姐夫的证言均证实,2007年春节期间,强西峰对其讲过在南京将一起打工的梁某杀害的事实。同时,该证言与强西峰姐姐的证言相互印证。此外,强西峰的姐姐还证实,强西峰欠她3000多元外,还欠信用社1万元的贷款。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强西峰因无力偿还被害人梁某钱款而故意非法剥夺梁某的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西峰出于卑劣动机,有预谋地杀人,手段残忍,作案后焚尸灭迹,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于去年8月24日,一审判处强西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30415元。 (刑一 高纯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