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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龄计算方式有异议 26市民状告广州市劳保局
 
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 入库时间: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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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开的穗劳函字第023号文《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系被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原劳动部办公厅请示工作的函件,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范围。被告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不予公开并无不当。《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不属于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对该请示函予以公开,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康联绵提出,他们为什么依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而不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他对这个结果持怀疑态度。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记者试图电话采访广州市劳保局新闻发言人吴子因,但他以不清楚具体情况等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广州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在回复我们的短信中说,一个涉及十几万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我们希望得到最充分的理解和认同,但是可能难免力不从心,我们寄希望于进一步沟通。

  “输了官司但是赢了名气”

  原告之一林先生说,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是想通过这条途径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政府的关注。“输了官司但是我们赢了名气。”

  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7年10月30日,广州市劳保局曾就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有关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召开了信访听证会,这被称为广州市首个劳动保障信访听证会。

  11月27日,劳保局就听证会结论意见给了书面答复:(一)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执行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问题上,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现行规定。(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原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广州市出台的《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是妥善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积极措施。

  针对连续工龄和视同交费年限的问题,记者也在11月27日劳保局举行的《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新闻发布会上采访过崔仁泉。

  崔仁泉认为,这个问题是改革遗留的问题。他说,这些年来劳动关系变迁,中国大转型,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打架的条文,但是没有比较权威的依据对现行的政策进行统一的规范,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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