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和愤怒,但并不能因此认定李赛凤捏造事实。鉴于没有证据表明李赛凤捏造事实,故汪小姐对李赛凤诽谤的指控不能成立。
据此,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今天上午,原告汪小姐及其代理人一起来到一中院听取判决。宣判后,汪小姐不停地擦拭泪水,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可以接受,是否上诉要和律师进行商量后决定。在开庭时出庭作证的李赛凤的丈夫罗先生今天也出现在法庭上。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先生说,作为一个美籍华人,以前只了解美国的法律,认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没想到在中国大陆审理会这样顺利。通过这次诉讼对中国的法律有了更多的了解。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汪小姐对记者说,她之所以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就是为了让被告人的行为“晒晒阳光”,让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到谴责。李赛凤的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要与被代理人商量后对法院的判决作出答复。
在法庭上,一位先生将李赛凤的丈夫罗先生准备撰写的一本书名为《双面人生——洞察婚外恋情》的书的封面送给采访的记者。在这本书的封面上,此案的被告李赛凤俏像的一半脸庞受到损害。
在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一共有三名证人出庭为原告汪小姐作证。其中两人是公司舞蹈队的成员,证明汪小姐和罗先生之间是正当的工作关系。另外一名证人则是李赛凤的丈夫罗先生。罗先生证明,其与汪小姐之间只是普通的工作关系,外出就餐也是为了工作需要,而且李赛凤在家中发现装有照片和泳衣的旅行包,其实是汪小姐自己的包,是李赛凤替汪小姐拿回来暂存在家中的,汪小姐自己的包中当然放的是汪小姐的个人衣物。为了反驳罗先生的证言,李赛凤的代理律师当场出示了一张罗先生与汪小姐并肩站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对此,罗先生予以认可,但表示与汪小姐只是工作关系,平时接触不多。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