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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案尘埃落定
 
信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 入库时间: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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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 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案尘埃落定     法官在向陈双全宣读刑事裁定书       中国法院网讯   6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双全送达了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至此,这起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尘埃落定。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省高速集团党委委员、书记,同年4月被任命为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担任高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成立了陕西西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黄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此间,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先给下属“打招呼”,让多家关系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又由其内定名次,专人透漏标底确保关系施工单位中标的手段,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财物。

    法院查明,陈双全受贿合计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实得受贿款8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其本人及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和委托代建高速大厦过程中,利用其作为高速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单位财物,为多家施工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唯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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