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在法庭上
|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3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宋志国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宋志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项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1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宋志国组织被告人陈冲、陆伟、杨国强、赵伟、何坤侠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左刚、程亚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6年4月份,在被告人李长清等人开设的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操控该赌场高利贷。2007年3月,被告人程亚军刑满释放后参加宋志国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在李长清开办的赌场内“看场子”,收取保护费。为垄断赌场高利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宋志国犯罪集团与马涛团伙因赌场放高利贷引发冲突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其主要犯罪事实为:
200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长清纠集被告人李金龙、张建伟、潘长峰、张金峰、庞彦玲、刘文家(已劳教)等人多次在虞城县小侯乡、谷熟集、梁园区水池铺乡的刘庄、赵卜庄等地有组织地开设地下赌场。李长清负责联系场地,组织参赌人员;李金龙、张建伟、潘长峰、张金峰负责站岗放哨,接送参赌人员进出赌场;庞彦玲在李长清所开的赌场内参与看“水箱”;聚众赌博、赌资数额巨大,非法敛财数十万元。被告人潘长峰还积极参与聚众赌博。被告人宋志国组织陈冲、张贵涛(另案处理)、陆伟、赵伟、何坤侠等人为李长清的赌场“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并操控赌场高利贷。经查:收取保护费每场500至2000元,私放高利贷每场获利2000至1万元不等,非法敛财20余万元。2006年5月,被告人宋志国用赌场敛财购买标志307轿车一部,价值人民币14万元。2006年4至5月份,被告人贾发建先后在李长清等人所开的赌场内参与聚众赌博,输近30万元人民币,其中6万元系向宋志国借高利贷,因无钱还帐,被迫于2006年9月2日将一辆奇瑞qq汽车抵押给宋志国。案发后,追回被告人宋志国标志307轿车一辆,被告人李长清开设赌场敛财所购北京现代轿车一辆。
2006年7月,被告人李雪林帮助宋志国到南京购买猎枪两支。被告人邓涛多次将被告人宋志国的猎枪藏匿在其门市部里,帮助宋志国保管枪支。2007年5月24日公安人员在邓涛的门市部查获其替宋志国保管的鹰牌猎枪一支,子弹七发。宋志国被抓获后,李雪林将松鼠牌猎枪拆解后交于郭存义藏匿,2007年4月29日公安人员从郭存义家中查获松鼠牌猎枪一支,子弹三发。经鉴定,两支猎枪均足以致人伤亡。
在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宋志国、陈冲、陆伟、杨国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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