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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不加刑原则
信息来源: 前方律师网 入库时间:2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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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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