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吐于行间 珠玉生于字里
――序《法庭风云录》
案例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说难不难,谈易也不易,就像要告诉人们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什么一样,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作为律师,却不能也没有时间去争论这些完全是概念化的问题,他必须用案例去告诉他的客户其意欲目的是什么,去帮助他的客户如何达到目的。
对律师来说,案例就像是作家的故事、诗人的诗集、记者的作品;是经济学家的数据、哲学家的比方、语言学家的造句;是政治家的政绩、运动员的成绩、代理商的业绩。然而,在法律上来讲,案例就是法院曾经或可能作出解决纠纷行为的某个事件的简短故事。也就是说,它也有开头、结尾乃至前因后果,它也有独一无二的特殊性,它也要解决过去、思考未来,它也要通过这个故事反映社会价值并形成社会价值。
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律师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
这本书就是胡祥甫律师奉献给我们的最美的作品。
本书汇聚了作者代理的有关金融、证券、保险、抵押、担保、合同等专业领域的精典案例。为此,我们既能读到作者结案掩卷后的深深思考,也能看到作者办理业务中的探索技巧,还能听到作者跳出案外为当事人的失误、为法律的漏洞而发出的长长的叹息,更能感到作者借助文字形成案例的良苦用心和长远梦想。
众所周知,任何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经历确认事实、寻找法律、作出判决三个不同的过程,必然要进行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审判推理三种不同的推论。在这个不同推论的不同过程中,律师就要预测并进行争辩,以便他的客户可以避免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涉及客户利益的事实中尽力说服法官按照他们的意愿适用法律。而作为法官,他要通过他的判断与推论,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决定法律允许和要求人们做什么、禁止或限止人们做什么。所以说,法律就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那些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结合。法官就负责把法律运用于案件事实以形成法律理由,而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有人说,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言下之意即为,我们面对的某些法律概念、术语或规则的意思或含义是比较明确的,人们一般不会产生误解和争议。但现实中,法官乃至律师等专业人士却常常碰上法律概念、术语、规则或规定模糊不清、含混歧义的情况,于是就表述出了不同的话语。比如什么是“重伤”、何为“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有何差别、“不履行”是“不完全履行”还是“完全不履行”、“重大误解”怎么判断、“显失公平”有何标准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无怪乎德国利益法学派代表人物赫克认为:“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原因在于,一是因为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二是因为立法者的表现手段有限,即使预见了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在立法上完全表现出来。法律的表述既采取规则的形式也采取案件的形式。规则给人们看似简单的假象,而案件则具有复杂丰富的变化。所以,单从规则出发的法律推理常常是不可靠的。
然而,我们大多数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者面对的理论,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