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不按村委会规划和政府部门批准的红线图进行工作施工,侵占了 空间,经政府部门作出罚款处理后发给房产证。现邻居以该房屋不按规划施工,影响其通行和采光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侵犯相邻权之诉进行审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村民不按村委会规划和政府部门批准的红线图进行工作施工,政府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给违章建筑物发放了房产证,这仅是行政管理范畴中作为行政管理方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明行政机关认可了该房屋的合法地位,使其免于被政府部门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责令限期整改、拆除。但这所房屋的建造是否侵占了他人的相邻权,属于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此而引起诉讼,属于司法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论其是否是合法建筑抑或违章建筑,均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