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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紧急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信息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入库时间: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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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小红

内容摘要]:在应付突发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权的巨大权威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从而构成对人权的极大威胁。因此合理的程序设计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进路。本文以此为基点对行政应急程序的基础理论及程序设计等问题作了具体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行政应急程序  紧急状态  法治原则  效率原则

  一、引言

  当非典肆虐的时候,当洪水突然袭来的时候,当一次次灾难意外降临的时候,勇敢的人们并未屈服,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策群力,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战胜这些困难,这不仅是我们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骄傲。在应付这些意外情况中政府行使的权力乃国家紧急权的一类,而国家紧急权乃是民主立宪国家为保护其国家的生存及维护现存的立宪秩序,于非常事态发生时所享有的采取暂时性应变措施的国家权力。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国家和个人一样,平时固然应该接受宪法或法律的严格拘束,但在紧急的时候,为了维护国权之完整,保护社会之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国家元首可以根据宪法或法律的授权,不顾宪法和法律的平时规定,为应变之措施。恰和个人在紧急的时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一样,国家在紧急避险的时候,也有不受平时法制拘束,为应变措施的权力。如国家元首在战争或叛乱发生时,宣告戒严;在天然灾害、瘟疫或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时,颁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即为行使国家紧急权的表现[1].由此可见,在出现紧急情况下,政府的力量,行政权的巨大权威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正是这一异常强大的权力值得引起我们尤其是法律人的深思。它不仅意味着权力的集中与扩大,也同样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从而构成对人权的极大威胁。因此合理的程序设计成为解决问题的可行进路。为了在秩序与自由、权力与权利之间寻找合理的界限,防止国家紧急权的滥用而造成的受侵,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程序值得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二、行政应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行政应急程序的概念、特点

  所谓行政应急程序,是指在紧急状况下,行政主体为了有效的克服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在行使权力,承担义务时所应当遵循的方法、步骤和时限等构成的一个特殊的(要求更高或更低的)连续过程。行政紧急程序的运行必须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紧急状态的存在。所谓紧急状态,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全国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局部地区的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安全和秩序、国家安全和制度,不采取特别应急法律措施不足以控制和消除社会危害和威胁的公共安全事件。其实质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不合常态的社会秩序。2、目的的合理性、正当性。行政应急程序的运行必须是为了有效克服突发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目的决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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