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相对的是人们的权利得到了相当完备的保护,生活在一个比较安全的空间。法律划定了每个人的安全地带,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地带政府官员也不能随意闯入。判例所体现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甚至是令人无法想象的(温度计都可能侵犯隐私)。它反映了法院把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具体化到人们生活的非常细微的方面,也说明法院对公民权利的重视,法律规定的一丝一毫的权利,法院都让其成为现实而非仅停留在纸上。随着大量的批评和警察违法行为的减少,法院对该规则进行了一系列限制。美国非法物证排除规则之所以得以确立是因为以下条件的具备:非法言词证据的坚决排除使得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确立和发展成为可能;物证的重要性得到确认;美国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视;法制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的权利意识低下,法制意识不高,我们目前还不能建立非法物证排除规则。当务之急是解决刑讯逼供和沉默权、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更为重大的问题。但我们也要看到,人们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正在提高,立法司法方面也逐渐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人的主体地位,人的价值和尊严必将为法律所承认。非法物证排除规则是证据制度发展的必然,是民主法制的必然,当条件成熟时,适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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