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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信息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入库时间: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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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四宝

 摘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文件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未来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是自由贸易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1] (以下简称《争端解决协议》) 于2005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了,这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的重要步骤和措施,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可以相信,该协议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将起到重要的维护和促进作用,对于未来的中国—东盟自有贸易区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框架协议》简介

  2002 年11 月4 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 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各国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拓展经济合作的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从该文件签署生效以来,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在短短3 年内就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双边贸易额在2002 年为547 亿美元,2004 年就突破了1000 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2 年是中国的第5 大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也已经成为东盟的第6 大贸易伙伴[2].这充分证明了《框架协议》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和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所蕴含的巨大潜力。

  作为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该《框架协议》包括16 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3].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未来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在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政策,取消各种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基本实现自由化。这为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自由货物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个宏观性的法律文件, 《框架协议》规定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谈判时间安排、自由贸易区的时间框架、“早期收获方案”[4]、多边最惠国待遇等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定是贸易规则的制定,包括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争端解决机制等等,其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更是自由贸易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安全阀”。为此目的, 《框架协议》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中国与东盟将逐步制定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基本贸易规则,特别在第11 条提出要制定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的正常运转。这样, 《争端解决协议》就应运而生,在2004 年11 月29 日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八次中国和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得到签署。应该说, 《争端解决协议》是实施《框架协议》的核心机制之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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