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3] 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4] 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5] 经济学术语,指一方所得即为另一方所失,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宁可使得对方一无所获。 [6] 我国消费者协会即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7]因为此类民间组织机构的行为对跨国公司而言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2] 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3] 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4] 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5] 经济学术语,指一方所得即为另一方所失,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宁可使得对方一无所获。
[6] 我国消费者协会即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7]因为此类民间组织机构的行为对跨国公司而言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