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合同书
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代表主承办单位与参展公司签定此展览合同书,双方同意确认并共同遵守合同的列表和条款。
一、 展会名称: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地点:
三、主承办单位代表:
通讯地址 邮 编
负责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网 址
四、参展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负责经办人 职 务 手机号
电 话 传 真
e-mail 网 址
五、参展公司确认租用展位费、技术交流会费、广告费等费用及付款时间:
租用交易会馆,展位号: 标准展位面积 m2
净场地面积 / m2 总费用:
rmb 元
总额:rmb 元 汇出时间:200 年 月 日
以上总费用合计 :rmb 元,请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六、收款单位、开户行、开户帐号:
参展费人民币、美元、港币请汇: (汇款请注明 零售业 展会)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收 款 单 位:
七、预付定金确认展位:
参展公司与主承办单位代表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简称“广东科展”)签订合同后10天内,需付出展位费总额50%的订金,广东科展收到参展定金后,双方确认参展公司所定展位生效。如果参展公司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预订展位自动取消,广东科展可以将该展位出售给第三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负责经办人签名盖公章后生效,传真和复印件与原件一样有效。 (请注明:零售业 展)
九、本合同书与展览会合同条款是一份整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十、以上参展费用未包含净场地管理费和电箱费、特装电费。
主承办单位代表: 参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挺
负责经办人(签名):
日期:20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负责经办人(签名):
日期:200 年 月 日
展览会合同条款
该合同条款是主承办单位代表与参展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展览会合同条款,它与双方签署的展览会合同书是一份整体合同,双方确认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违约方承担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1. 预订展位的变动
展览位置尽可能按所附展会平面图所示,主办单位保留改变展厅布局的权利,参展商已预订展位,如因展位增大面积或缩小面积或变更展位的位置,主办单位须与参展单位协商。
2. 付款条例
展位费的全部费用须于开展前60天全部付清。
3. 付款取消
如参展商在开展前60天取消参展,50%定金不予退还,开展前30天提出取消参展,必须交纳全部参展费用,广东科展有权追邀未交的展位费。
4. 租用净场地
租用净场地的参展公司必须在开展前30天付清电费方可进馆布展。特装布置按参展手册中写明的时间进行,如需加班特装或布展,参展商须支付展场加班租用费和电费。
5. 展位装搭与布置
参展单位同意遵守展会承办方在参展商手册中列明的展位装搭指示、条例及条款,不得擅自拆板、加板、改动楣板公司名称。任何额外的需求都须经承办方许可,并支付额外费用。如参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布展工作,加时加班需付给展馆加时加班场地租用费。
6. 展位转租规定
参展公司不允许将自租的展位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承办方将加收一倍展位费。
7. 展馆设备损坏
参展公司对损坏如下设备须赔偿:展场地面、墙、天花、柱子、展板等展位内由承办方提供的设备,不允许在展板上刷油漆、贴粘胶、打钉。
8. 知识产权保护
如展商展出的技术产品有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由参展公司承担,由于知识产权问题引起展商退展位,所交展位费不退返。
9. 展品和财物的安全
布展和展会开馆时间内,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和个人财物,预防丢失或被盗。展期内不是开展时间,展馆有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看管。
10.营业执照
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凡国内参展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展公司需于开展前30天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给承办方。
11.展会提前、推迟或取消
如因主承办方的原因,展会提前或推迟,展会承办方须于原定展期开展前30天通知参展公司,参展公司有权因展期变化提出继续参展或不参展,如不继续参展,承办方应将参展公司交付给承办方的费用全部退还。如展会取消,承办方应于开展前30天通知参展公司,并将所收费用全部退返。
12.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示威游行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展会推期或取消,参展公司所交展位费将按国际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