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实现老板梦想的法律
改革开放以后,许多人依靠勤奋和智慧实现了做老板的梦想。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法律的限制,更多的人还在梦想着成为一名老板。将于2006年元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许许多多梦想成为老板的人们带来了希望。
此次对《公司法》的修改,涉及条文多,内容广泛,改动幅度特别大。这种修改,不只是表面条文和文字的简单改动,而是广泛的实质上的制度和规则的创新和突破,是在观念上的变革。
此次对《公司法》的修改,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出了制度上的创新和规则上的突破:
一、公司设立门槛大大降低,设立公司更加方便
修改后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将会比以前更加方便,很大程度上与国际接轨。
(一)大大降低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即从原来的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降到现在的3万元。你与合作伙伴要有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了。
修改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允许分期缴纳,而现行的公司法是不允许分期缴纳的。按照修改后的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先缴20%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成立,两年之内缴清就行。
(二)扩大了股东出资形态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形态只有五种: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样一来,作为股东的出资形态将更加多样。
(三)修改技术出资方式的比例限制
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股动以技术出资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修改为: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不得小于30%,对技术出资方式的比例限制 大大放宽。
(四)取消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取消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对公司获取最大利益创造了条件。
(五)增设一人公司
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法修改传统观念上的突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对于那些不愿意同他人合作,只想自己做老板的人们带来了机遇。
二、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法律规定更多是任意性规范
法修改后的公司法,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原来的公司法里面基本上都是强制性规范,。 修改后的公司法,有以下几个任意性的规定。
(一)关于出资的作价。除货币外的其他的出资形态,允许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价值。
(二)关于分红比例。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出资分红比例应当和出资比例一致,出资比例多少分红比例就是多少。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当事人自己约定,允许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一样,允许出资比例与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不一样。
(三)关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问题更多地允许当事人在章程里自己约定。
(四)关于公司经理的权限。经理权限的大小,完全可以由章程和董事会自己决定,取消了法律的限制。
(五)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来规定的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担任,修改为由公司章程约定。
三、规范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谋取不当利益
这次公司法修改另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要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完善公司监督机制
修改后的公司法里要明确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股东有直接诉讼的权利;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关系问题上要回避。 为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 扩大了监事的权利。
修改后的公司法体现出我们国家鼓励投资创业,推动公司企业的设立,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尊重股东权利,放松管制,强化公司自治。为我国的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吉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