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众:
您好!先谨对您的关注和信任表示谢意!经斟酌,现就您的“律师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以为:鉴于现已无法找到原房东本人,当初你们之间的租房情况说不清楚。又无书面协议。建议您与现租房人(或房东)之间,在讲明道理的情况下协商处理该事。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因不知你所述事的具体情节,仅作以上回复)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束平逯律师(重庆)
2008年5月26日于重庆
受君托,忠君事!律师预约专线:13330251578 QQ: 928488526 E-mail:928488526@qq.com
QQ朋友某先生:
您好!
对你的信任和关注表示谢意!经斟酌,现就你的“律师咨询回复如下:
这属一种低级荒唐的行为,李某的儿子或许是不懂法,采取不正当手段向父母要钱,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也会给家人带来伤害。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不知你所述事的具体情节,仅作以上回复)
咨询公众:
您好!
你述的事较为多见。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办理办法》》(渝文审[2006]25)第十三条的规定 “办理车辆变更所有权(以下简称过户)的,缴费义务人应在办理变更户籍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征费机构申请办理公路养路费过户手续,并缴清公路养路费。未按规定办理公路养路费过户手续的,公路养路费由车辆权属凭证上载明的现车辆所有者缴纳。”建议你也应稽征部门的请求,尽一定协助义务。共同完善该事。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办理办法
第十三条 办理车辆变更所有权(以下简称过户)的,缴费义务人应在办理变更户籍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征费机构申请办理公路养路费过户手续,并缴清公路养路费。未按规定办理公路养路费过户手续的,公路养路费由车辆权属凭证上载明的现车辆所有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