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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府对抗——我的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刘志勇 入库时间:2008-8-4 字体:【

和政府对抗——我的行政诉讼

作者:刘志勇

在中国,无论是几千年来还是几十年后,在普通人的心目当中,法律也许永远都无法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许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先想到要寻求的救济途径可能不是法律,而是找关系或其他的私力救济途径。私力救济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一种救济途径,在国家出现之前,人们完全依靠私力救济途径来解决彼此间的纠纷。从根本上说,私力救济运用的是一种丛林法则,公力救济的产生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根本标志。一般说来,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公力救济途径应当需要律师的介入。

中国人历来很迷信经验说,很多人是不肯轻易相信一个没有实战经验的准律师的法律功底的,因此那时几乎没有人需要我这个当时的准律师为他们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于是虽说司法考试通过了有一段时间,但我却一直没有加入到律师的队伍中来。本想就干着老本行算了,这法律学了就学了,证拿了就拿了,也不是非得派上用场。闲来无事,不料某日某行政机关却上门来找我的麻烦,——罚款若干元。

虽说若干罚款我还能承受得起,但这口气却没法咽下去,于是在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对方在接到诉状之后似乎有点吃惊,居委会的人来了,与我并无私交的某药业公司老总也登门造访了。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试图说服我放弃与行政机关作对的行为。我的心有些郁闷:我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自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想到要去寻求私力救济,没想到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为了维护机关的尊严,放着正规的法律途径不走,却走起私力救济的途径来。

我能够理解那位老总的行为,但我却无法让他不虚此行。因为在他说出千般理由、万般无奈之后,我勉强同意作一些让步:我可以撤诉,前提是对方必须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然而,我最大限度的让步非但未能得到积极回应,对方反而凭着有好几位法律人及其系统类似情况均胜诉的先例作后盾,撂下狠话:他想撤诉就撤诉,不撤诉就拉倒,钱是不可能退还的!我一听这话,当下就说:那行,那我就奉陪到底!可怜这位老总先后上我这跑了四趟都是无功而返,最后他提出那罚款损失由他承担也没能凑效,——我很明白告诉他:钱并不重要,我要的是一个说法,这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法律良心。

庭审如期进行。开庭当天,天下着雨,法院通知我八点三十分钟到场,我八点钟不到就早早地赶到了法院。然而让我纳闷的是:双方当事人都已到场,法院却将开庭时间延后到了九点多。事后我才知道,原来,在这个中部省份的县级法院,一年难得有一两回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院方是想趁此机会对行政庭搞个什么观摩会。于是法院的各大头都来作观众了,这也算是法院的头头们为我这个准律师第一次出庭来捧场了(笑:有点自作多情)。

虽说此前我从没有过法庭对阵的经历,但庭审的进程还是如我所料。在质证的过程中,我就已经让对方有些语塞了。经过一番辩论之后,我知道自己已占尽了上风,对方也许做梦也没想到我这个未出道的准律师不但能让他们乖乖地钻我预先设好的圈套,而且在关键时刻还会使出杀手锏来。庭审结束之后,我礼节性地和对方出庭的副局长客气了几句,对方虽然也礼节性地作了回应,但我能很明显地感受到这位副局长脸色不太好看,——因为他们是作好了充分准备,并抱着必胜之心出庭应诉的。

十多天后,通过法院的协调,在该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局的那位副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登门赔礼道歉之后,我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最终算是卖了法院及该局一个面子。

因有过与我对簿公堂的经历,该局工作人员在之后的例行执法检查中对我照例是客客气气的,再也没有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了;同时,该局辖区内的其他相关单位再也没有被无端受罚了。这让我觉得公力救济不单是法律人的首选,同时也应该是所有公民进行维权时的首选。私力救济虽说可以使一些问题得到暂时性的解决,但那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下下之选。作为文明社会的公民,既然有上上之选,就没有必要去舍本逐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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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42003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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