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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及答案
信息来源: 前方律师网 入库时间: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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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应不予质证;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成所形成的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2、 成立,刘某已口头提起上诉,具有效力,小刘作为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

  3、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提出的新证据进行改判。一审判决的证据不能成立。

  4、 向刘某提出,因为刘某是张某的雇主,根据民诉法规定张某应当向刘某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向南河公司提出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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