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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呼吁司法考试应该改为择优录取
信息来源: 法之光 入库时间: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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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司考制度是一种合格录取制,全国同意及格线,上了线就合格,导致大家追求60分万岁,及格后就没有了差异,也导致各级法律机构人才参差不齐,也导致司考为了控制及格率而大量出偏题、怪题,忽略对法律基本知识、法律常识的考察。   建议采用的择优录取制也就跟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制度一样,考试强调考生的个别分数,高分的理所当然获得较多的机会。法律人才富余的地区,可以设置较高的录取分数线,法律人才紧缺的地区,则可以设置较低的录取分数线,当然各地的分数线要报国家司法部备案,人才流动时要达到相应标准。在此制度下,国家只要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及格线即可,也就意味着及格只是基本要求,录取还要根据本地录取量择优录取。

    这个制度应该能至少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2个问题:   1、中西部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中西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录取分数线,不受国家统一分数线的限制,这制度明显比现在的两个分数线有操作的可行性。目前之所以降低及格率,就是怕中西部的人才取得合格证大量流入东部发达地区,东部地区想控制进入数量又于法无据,司法部只能在全国平衡,才导致严格控制及格率的局面。   2、考试的偏题、怪题问题。现在司法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因为偏题、怪题问题倍受社会置疑,影响了国家司法部的公信力。而为了控制及格率,又不得不从考题上控制难度,搞得司法部左右为难。   择优录取则可以让司法部摆脱这个问题的困扰,大方出题,降低题目难度,让考生尽情发挥,大大提高及格率,而最后在录取线上把关。考生整体水平高,就提高录取分数线,让中国出现400乃至500的录取分数线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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