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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规是重点 2007年司考刑法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 入库时间: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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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具有强令资格的人明知违章且存在很大的危险,但最后结果的发生却不是他所希望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该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在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类的犯罪之后,又不报或者谎报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对此应当数罪并罚。

  教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又特别增加了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改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改为“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新增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上几个罪名属于07年新增,实践中比较重要,但这些罪名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无关轻重。考生知道个大概情况既可,对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要稍加注意。

  (2)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改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将“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增加了“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修改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金融犯罪虽然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很大,在刑法理论上却较为简单,在司法考试中更不是重点所在。所以,尽管有众多新增罪名,大家做一般了解即可,无需深究。

  4.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增加了“组织乞讨罪”。

  新增组织乞讨罪,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整顿市容市貌,维护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要明确组织乞讨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仍应以本罪定罪处罚。这个罪比较重点的考点在于本罪的处罚对象,大家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知识点。

  5.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增加了“开设赌场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理解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把握两罪的区别。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赌博罪相同,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用具提供赌博,让他人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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