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召回义务
信息来源: 新华网 入库时间:2010-2-21
字体:【

 
作者: 陈菲   
    20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了产品召回义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陈秀军

1  
   关键字:我国将立法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召回义务 ,司法考试,找律师,法律咨询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最新入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