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9-7 0:42:40 |
| 最近回复时间:2008-9-7 22:34:18 |
| 当前回复数: 6 |
| 阅读数: 99 |
| 未致谢数: 2 |
| 主题类别: 劳动争议 |
| 发布者: |
| 以下有您未致谢的律师,请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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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你们好,在这里想向你们咨询个问题. 今年我在省人才招聘会上应聘到了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班.在那里我过了7天的试用期.然后就在那里工作.过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被公司以不适应本职位工作为由而辞退,并说到,被本公司辞退的员工只能拿到工资的一半.可这些在我们来应聘的时候,他并没有说明.而且从我们到公司工作到现在,他也从未和我们签定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务合同. 请问他这样的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拿到我的工资. 拜托了,我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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