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10-1 18:05:45 |
| 最近回复时间:2008-10-6 14:51:21 |
| 当前回复数: 3 |
| 阅读数: 58 |
| 未致谢数: 1 |
| 主题类别: 房地产 |
| 发布者:linren300 |
| 以下有您未致谢的律师,请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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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用法律讨到公道吗? 我叫陈太福是甘肃定西安定区人,因我家的420 余平方米的房屋和2000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安定区政府、单位及干部个人全部霸占,(政府霸占去的是300余平方米的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单位和干部霸占去的是120余平方米的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导致我们倾家荡产无房居住,无法生存。只能靠租房度日、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多年来我一直上访、但都不管。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我又不断上访、要求安定区政府依据《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征用私有财产应予补偿”的规定对侵占我家300余平方米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法进行补偿。依据《土地法》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对我所申请的单位及干部个人霸占我家120余平方米房屋和1000余平方米宅基地所引发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进行处理。但安定区政府和定西市政府在信访处理、复查、复核中竞违反《信访条例》所规定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请求应予支持”的规定、竞对我符合《宪法》和《土地法》的合法信访请求不予支持。而且定西市政府还违反《信访条例》关于“由信访处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信访复查,信访复查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信访复核”的规定、而由定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信访复查、再由定西市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复核。这样就减少了应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复核的一道重要程序,而全部由定西市政府包办了信访复查复核的所有程序(因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它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它的所作所为还是代表市政府)。 信访的答复、复查、复核三道程序全部走完之后、我不服就根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信访人对作出信访事项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复查复核机关的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信访听证”的规定向甘肃省信访局提交了《信访听证申请书》但甘肃省信访局竟违法对我的信访听证申请不理睬不作为甚至连申请书都不收而使我无可奈何。于是我又按《信访宣传材料》上所说的“对信访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信访条例中没有不服信访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但信访宣传材料中有这一条)以《安定区政府违法侵权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定西中级法院和甘肃省高级法院竞故意违背《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一款〈八〉项所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笫十一条二款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等规定、而枉法裁定《不予受理》从而使我无法用法律来讨回公道。我还以《安定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对我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不依据《土地法》进行处理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安定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据《土地法》规定对我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依法进行处理。但省市两级法院还是故意违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而故意枉法判决驳回了我要求安定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当诉讼请求。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又以《不服定西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案》向法院起诉,但这次法院竞不理不睬不作为。我向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上访、但无结果。我向检察机关控告黑心法官的枉法裁判罪行,但甘肃省检察院竞不理睬不作为。 我通过多年用正常渠道上访诉讼,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但都不能用法律来讨到公道,还倒花了不少的冤枉钱。我真没有想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里竞是如此腐败黑暗,无钱无势的弱小百姓竞会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而犯枉法裁判罪的黑法官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官员竞然得不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现在我终于明白用正常渠道是根本不可能讨到公道的,要讨公道除有充足的理由和符合法律的规定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关系或有关领导或舆论的监督或采取一些极端行为使事情闹大引起有关领导或媒体的重视才行。因为我没有关系、也请不到有关领导或舆论的监督、更没有采取极端行为使事情闹大的本事、请律师代理因无钱立即交律师费须等拿到补偿金后按补偿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律师费用也没有律师承接、像我这样的情况还能用法律讨到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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