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10-4 18:12:58 |
| 最近回复时间:2008-10-5 8:41:51 |
| 当前回复数: 5 |
| 阅读数: 70 |
| 未致谢数: 0 |
| 主题类别: 债权债务 |
| 发布者:小叮咚 |
|
|
我05年四月份收到一封移动公司发来的催交欠费的通知书,上面说我在04年一月办理了一个移动手机号码,到04年三月份就欠了一百五十多块钱的话费,到05年时止包括违约金在内已经达到了三百多。之后,我去查了一下入网资料,上面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个我的名字,没有代办人,但是,我发现,那个名字的笔迹虽然和我的有点相似,但,不是我的本人签字,上面留有的固定电话号码也不是我家的。而,04年我正在读大一,家庭经济很困难,上大学的费用是靠贷款和借钱,根本就没有能力购买手机和使用过手机(这有当地信用社的助学贷款资料与当时的大学同学作证),我的身份证也没丢失或借给别人过,唯有身份证复印件在03年和同学去找勤工俭学的工作时被中介公司要过(这也有同学可以证明),当然我一直都没有办理过移动公司的相关业务。现在移动公司通过律师事务所给我发来了一封律师函,要求我在这个月内交清所有欠款,总共达九百多,否则就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在这个案件中,我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承担责任,那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吗?如果真的要打起官司,我如果要求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应该去哪里进行鉴定呢?那些鉴定费用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另外,如果要打官司,我获胜的机率又大概是多少呢?移动公司过了一年之后才给我发欠费通知书以及没有对办理人进行辨别与没有对所留的固定电话进核实,这些是否可以认为是移动公司的过错呢?
|